贩卖毒品,高某、彭某被判无期徒刑!
来源: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-06-29
近日,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罪案,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高某、彭某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![]() 法院认为,被告人高某贩卖海洛因7352.1克,被告人彭某贩卖海洛因352.9克,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,依法应当从严从重惩罚。但被告人高某认罪认罚,且绝大部分事实是在其供述后查证,具有法定坦白情形,依法应从轻处罚;高某又系审判时怀孕的妇女,依法不能适用死刑。被告人彭某虽然当庭认罪,但其未真诚悔罪,且系毒品再犯,考虑该案基本犯罪事实。综合评判二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 案件宣判后,高某、彭某均未上诉,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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